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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多多2023-01-31 16:05

“五个一百”:为岁月赋荣光,给人民以力量******

  中青声评丨“五个一百”:为岁月赋荣光,给人民以力量

  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力量?

  团结奋进新征程,同心奋斗创伟业。近日,2022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进入报送阶段,一个个精彩作品如点点星火,汇聚成炬,照亮前行的方向。

  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2022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至今已举办六届,期间涌现了无数凡人英雄模范、传奇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代发展巨变。深入作品,情系其中,文字将内心的温度化为指尖的力量,承载着光阴的印记;影像定格精彩瞬间,串联起奋斗者的足迹,正能量的主旋律高昂澎湃。

  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走向复兴,走向辉煌,既需强大的物质力量,亦需强大的精神力量。“五个一百”正是用记录的点滴星芒,去鼓舞平凡者的守望,让人人都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形成“披荆斩棘、奋勇前行”的个体意识,继而凝聚社会集体的意志与共识,构筑时代洪流里昂扬奋进的生动注脚。

  人民需要真善美的力量。“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唯有知真、尽善,方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我们看到,因时因势战“疫”,衣着白衣“铠甲”的最美逆行者冲锋在前,科研工作者分秒必争铸造生物“盾牌”,为战“疫”大局提供有力支持;看到落红有情,化作春泥,把青春华章谱写在群山之间的老师,还有获得“2022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特别奖”的快递外卖小哥代表,在奔跑中传递人间烟火,用行动诠释人间大爱……人们在守望相助间流动着温暖与关切,在与人为善、与邻为友中,真切感受到人间有情、世间有爱、生活美好。我们需要真善美的力量,因为真善美的行为最为打动人,真善美的力量最为鼓舞人。

  人民需要自信、自立、自强的力量。树高叶茂,系于根深,自力更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离不开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力量。“天宫”遥筑苍穹,“复兴号”贴地飞行,“福建舰”驰骋远洋。目之所及,身之所往,一个个举世属瞩目的发展成就,让今天的中国人民更有志气、骨气和底气,坚持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创造更多的中国奇迹。

  人民需要接续奋斗的力量。“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奋斗创造伟业,实干成就未来。看冬奥健儿赛场摘金夺银,观大国工匠让中国制造绽放异彩,瞻建设者们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蜀道之难不再难。每个人都是奋斗的主角,每一份付出都映照着梦想的天空。国之所需,吾之所向,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以奋斗为舟、劳动作桨,接续奋斗、永远奋斗,我们需要这样的精神力量,当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主人翁,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美好生活、建功伟大时代。

  人民需要让未来更美好的力量。有所为,有所爱,有所期待。对生活有期待,我们拥抱青春、不负韶华,在酸甜苦辣的人生百味中感悟生命的真谛;对工作有期待,我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用一点一滴的努力去实现梦想;对未来有期待,我们播撒种子、耕耘希望,让期待的嫩芽萌发成长为华盖参天的未来。因为美好的憧憬与期盼,会让我们更踏实、更幸福、更充实,会指引我们勇敢跨越山海,冲破阴霾,给我们面对不确定的勇气,点亮生命的光辉。

  “五个一百”,每个人都是答卷人,我们用探索与实践的点滴,迎面时代抛出的问题,汇聚成波澜壮阔的中国力量,为岁月赋荣光,给人民以力量,让明天的中国更美好!(声、文/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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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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